近年來,社會凶殘殺人事件層出不窮,最終法院判決均是依據法官的一句「可教化」而免除死刑,讓受害者的家屬無法接受。台灣的司法機關審判權掌控者道德淪喪,自由心證判案太浮濫。
本人於一九八六至八八年間,曾任職管訓流氓單位負責教化工作,層轉上級單位推行「宗教化莠」工作,在餐廳前後二面牆設置「佛堂」與「基督堂」提供心靈懺悔處所,並設有簽名簿登記統計。
「佛堂」上的標語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基督堂」上的標語是「信耶穌得永生」。結果是到「基督堂」朝聖的絡繹不絕,「佛堂」卻香火斷炊。一方是「下地獄」,一方是「得永生」!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方呢?
也難怪,作姦犯科者會信「阿門」、「得永生」的宗教信徒,在台灣又比「下地獄」的信徒多。奇怪的是台灣治安卻是每況愈下,問題出在台灣的公民素養與法紀教育已經瓦解了。
台灣的人權保護矯枉過正,是台灣政黨的黑心民代政客、司法權力掌控者,以及貪贓枉法與道德淪喪的官員等這些「始作俑者」所造的孽!治亂世,只有用重典,殘虐殺人犯,惟一死刑,台灣司法公理正義、道德倫理,才能守衛伸張。(澎湖旅台藝術家/伍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