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連續十八小時的漏夜審查勞基法修正案,儘管勞工團體連續多日在立法院外冒雨陳情抗議,國民黨以提案干擾議事等手段,都無法改變政院修正意見,多項爭議條文全部依行政院版本三讀通過。
這次修法重要條文包括:
休息日加班費:原條文做一小時給四小時,做五小時給八小時。修正為依加班時數核實計算。
加班工時上限:原條文每月最高四十六小時。修正為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上限為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加班換補休:原條文未規定。修正條文增加加班時數可一比一轉換為補休時數,未補休完者,可折算工資。
例假日與休息日:原條文每七天有一天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修正為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的把關程序,可改為十四天休兩天。
特休假:原條文工作滿半年有三天、滿一年有七天特休假,未休完特休假應發給工資。修正為工作滿半年有三天、滿一年有七天,未休完可遞延一年,屆期未休完可折算工資。
輪班間隔時間:原條文為至少連續休息十一小時。修正為十一小時為原則,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把關程序後,得調整為不少於八小時。
爭議最大的是輪班間隔十一小時改八小時,主要是員工下班後仍有返家路程、休閒、與家人交誼等時間,再回工作場所也要路程時間,如果間隔八小時,勞工休息都不到六小時,嚴重影響工作精神與值勤安全,加班換補休讓原條文加成領薪的規定有漏洞。
衛福部長陳時中在修法過後就強調,醫護人員的輪班間隔一定要有十一小時,會嚴格把關,以確保醫護人員與病患的安全。【臺灣公論報】
勞工團體多次遊行抗議政院的修法方向,但仍不為所動,全部依政院版本通過。(本報資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