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與掃墓,在現代人的觀念中似乎早已合而為一。不過,掃墓在清明的發展史上,算是相當晚出的節日內容。直到宋代為止,清明只是個鄰近寒食節(在清明的前一、兩天)的一個節氣,相關文獻只有記載與農事相關的時令行事。而祭墓,原本是寒食的習俗。
寒食這個起源於山西綿山的節日,原本最主要的習俗是以當天不生火炊爨,冷食以紀念介之推焚骸。但寒食後來被掃墓的民俗所取代,在唐代成了國定的掃墓假日,甚至官方規定寒食到清明前後連休四到七天(這應該就是後來中小學「春假」的始祖了)。連休的節期使得清明與寒食之間界限逐漸模糊,最終,融合了寒食掃墓及上巳春遊祓禊的清明,其節氣的身份逐漸淡化,竟至取代了前二者,成為了個歷久不衰的重要節日。而且,在慎終追遠的道德價值包裝下,被賦予了濃厚的倫理色彩。
然而,掃墓的人文倫理層面畢竟是唐代以後才附加上來的。清明最初的時令意義仍是廿四節氣中的一個節氣,有它既存的物候生態等自然面向。它是立春後的第五個節氣,距離寒冬已有一段時間,天氣逐漸晴和溫暖,萬物復甦,處處生機。在春暖花開的天地間,即使是掃墓、緬懷逝者等習俗,都不能不受到這蓬勃生命意識的影響。因此,在清明的民俗中,就呈現出生死並陳的明顯對比。
春光明媚,掃墓順便野餐
就掃墓這件事而言,墳塚多在聚落邊緣或遠離聚落,於是上墳祭掃這段說近不近說遠不遠的路程,往往就是一天的徒步行程。試想此時春光明媚,家人一同出門掃墓,暫時脫離了日常工作的節奏。若是先人已故去多年,掃墓的這趟探訪亡者的路程,哀悽之感已漸淡薄,沿路充盈於耳目的卻是春花盛放、百鳥齊鳴的春日勃勃生機,出城掃墓很自然就成了心情輕鬆的踏青賞花之旅。更兼掃墓必備各種飲食供品,輕易的造就了現成的野餐機會,這種祭墓順帶野餐的行程在唐代時就已相當普遍。
唐玄宗開元二○年(公元七三二年)時的一道勒令指出:「寒食上墓…于塋南門外奠祭,撤饌訖,泣辭。食餘於他所,不得作樂。」(卷二三)
從「食餘於他所,不得作樂」的禁令反推,可知當時盛行的是祭墓之餘,就在墓前飲饌作樂。這行徑顯然毫無緬懷先人的悲戚,使得衛道人士十分不滿,因而朝廷規定祭畢撤下供品後,要揮淚辭別祖先,再另覓他處野餐。
掃墓時用的供品,自然是事先準備,祭畢的野餐即冷食不再生火加熱,這和寒食的精神不謀而合。以臺灣的清明節日飲食為例,常見的潤餅、草仔粿不但都可以冷食,同時也充份運用了當季的各種花草菜蔬。潤餅,是清明用來祭祖的祭品,內裹的饀料,含有春季當令的韭、蒜、蔥及其他當地的菜蔬。這與中國北方立春吃春餅的精神相同,都是「春到人間一捲之」的時令飲食。而俗稱草仔粿的食品,粿皮則通常以植物的汁液或花葉揉進粉團後製作。陰曆三月鼠麴草開黃色小花,正是臺灣閩南族群製作清明祭祖用的鼠麴粿的材料。這樣的食品製作方式也有千年以上的歷史。【臺灣公論報】(楊玉君/中正大學中文系教授) (轉載自天下獨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