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與收養整套制度有嚴重的問題
主持人 陳宜民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
我在二月份時即針對兒虐保護質詢衛福部陳時中部長,他當時的答覆避重就輕,強調重大兒虐致死案件未見增加,反而有減少,而避談兒虐通報案例的增加。
我認為今天最大的問題在於國家體制上沒有一個名正言順的兒童保護專責機構來推動相關政務。在行政院未改組前,內政部有個「社會司兒童局」,改組後相關業務改隸衛福部後「兒童局」就消失了,成為「社會家庭署」,不論從名或實都看不出保護兒童的專責性質。我在立法院的會議上建議恢復並提升層級為「兒童署」,或者將「社會家庭署」改制為「兒童家庭署」,以求名正言順,務實推廣相關保護兒童的工作,但是,遭到政務委員林萬億的反對,他說全世界沒有以「兒童」為名的機構,事實上是有的。
之所以建議成立全國性的專責機構,是因為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的護兒措施,一旦跨越縣市,通報系統就斷線、失靈。像不久前發生小媽媽餓死幼童的案例,原先的通統系統有掌握該案例並監管,可是,在他們搬到北部後,就自然結案,未將案例隨之轉移到新居處所,以致發生憾事。
整套保護兒童的核心價值應該是以孩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而且,照顧保護兒童是政府、社會與國人不可推卸的天職,不應該帶有任何商業性或利益性的考量,在為孩童選擇寄養家庭或出養家庭時更應如此。一般也認為「棄兒」在收養家庭中成長比在收容機構成長,更符合孩童的利益。
我經手過一件陳情案件,住在屏東的葉媽媽收養一位出生40天因為母親吸毒的嬰孩,只因為葉媽媽拒絕家扶中心的探視,家扶中心就擅自為她填表準備出養到國外,葉媽媽為此打官司,訴訟期間,小孩被強行帶走,送到台南,被剃光頭,過年期間不准小孩回到葉家團聚。一審判葉媽媽勝訴,縣政府還繼續上訴,二審終結勝訴,才把小孩帶回來。
本來,寄養家庭經過一年後即有優先收養權,如果小孩在寄養家庭愉快成長,讓他們順理成章合法收養,免得孩童二度傷害,本是最佳考量。但是,輔導性的家扶中心卻堅持要送到國外出養,為什麼?大家不願明講的原因是否只是因為「媒介出養國內僅有一萬元的補助金,出養國外卻有40萬元(美金一萬元)的獎助金」?
整套制度的設計有問題,政府無力執行這塊公益性的事務,就委託NGO的家扶中心,家扶中心在取得準公權力時,是否不忘初衷以孩童的利益為優先考量?是否變油條了,而損及孩童的權益,值得政府注意與加強督管。在教育界有所謂的「督學」,政府在放手讓民間執行相關兒保措施時,是否比照設立「督導」,防止愛心變質。
家庭還是對棄兒最有利的收養方式,但是,國內收養與寄養家庭卻越來越少,變成「機構收養多,家庭收養少」的現象。政府應以政策擴大收養家庭的質與量。然而,政府對收養家庭的限制很嚴,其中比較不合理的是收養家庭家長的年齡限制在50歲以下,其實,65歲的退休族反而更有愛心與時間去照顧收養的孩子。
其次則是政府不鼓勵「寄養家庭優先有收養權」,這與國外的作法不太一樣,政府可能是擔心收養家庭每月有二萬一千元的補助,怕收養變成商業考量。
台南市建立平台提供跨網絡整合性服務
姚智仁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保護組組長
台南市聯合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及民政局提供社區層次、跨網絡共構,以三級預防進行把關,初級未發生時以社區為範疇,次級發生時以家庭為導向,三級再犯發生率高時,則以個案為中心。
台南市今年一至七月兒少保護及兒少性剝削案件,扣除重複通報合計578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分案比例高達七成。被害兒少性別男女各佔56.22%及43.78%,其中六至十二歲男童受暴比例20.66%最高,從施虐者類型分析,親職教育不足者27.2%最高,情緒不穩14.82%次之,其餘包括習慣體罰、關係失調、經濟因素、精神疾病、酗酒等。
台南市兒少受暴類型以不當管教為大宗,緊急安置案件多為兒少遭嚴重疏忽,以零至六歲幼童為主要對象,受害人不論男女,皆以十二至十八歲青少年最多,施虐者以直系親屬最多,佔比70%,比去年同期增加18%。
現行安置做法包括委託親屬、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但目前遇到困境是家庭重整困難,兒少安置時間拉長,特殊兒少照顧不易,寄養家庭及機構難尋,台南市正培植民間團體共同發展多元兒少安置模式,如希望家園的家庭式安置照顧。另外,師對生不當管教案件有逐年攀升趨勢,受害學齡以國小為主,其次為幼托園所,國中及高中職比例相對較低。
台南市政府成立全國第一的兒少保護跨網絡整合服務中心,以有效管理高危機兒虐之風險因子,降低重大兒虐事件的發生,針對重大、緊急案件處遇提供合適服務,並建立兒少保護家庭可近性、安全及跨網絡整合性服務。
此外,台南市也落實私立社福、教育機構虐童事件處理SOP,建立跨網絡處遇合作機制,強化行政機關調查與裁罰權責,捍衛兒少基本權益,兒童虐待零容忍,對危險因子也加強控管,以期預防兒虐事件的發生。
防範兒虐應整合各相關機制採預防性措施
童燕珍 高雄市議員
監察院於10月16日,針對兒少保護問題糾正衛福部與教育部,指責兩個單位有法令,卻不積極作為,有規定卻沒有執行的配套措施,任令相關問題惡化而束手無策。民國106年台灣的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是45,283件,到了107年是54,795件,增加了近兩成,如此高的數據,說明虐兒事件不斷發生,是否社福及教保體系出了問題?
兒虐發生的來源大部分來自原生家庭,因此要做好源頭控管,政府自93年推動「高風險家庭篩檢及關懷服務」,全面動員村里幹事、學校教師、公衛護士、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針對有問題的父母及高風險家庭進行預防性的篩檢,然後通報,由社工接手訪視輔導,避免憾事發生,問題是,空有政策,落實的執行效果如何?
就實務而言,家長嚴禁學校、幼兒園「薄施懲罰」,自己卻暴打小孩,甚至凌虐。尤其二代教養的現象普遍,形成六個大人管一個小孩,在偏鄉地區,因為祖父母的情緒管理失控而造成虐兒時有所聞。其次,原本是保護及教育兒童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卻頻傳虐童事件,而不適任人員缺乏橫向與縱向的列管機制,以至於這些高危險群的從業人員在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流竄,成為不定時炸彈。
防範家庭暴力發生的因子必須從個人、家庭、社區、社會及文化等層面擬定防制策略,可以運用大數據分析,採行預警機制,讓社工、警察及司法能提早介入,然後視案情輕重實施「分流制度」,以「危機及脆弱程度」進行分流的服務與管控,而不是等事件發生後再來實施懲罰性的補救措施,傷害既已造成,又於事何補?0~3歲的稚兒不會說話,兒童又沒有選票,相對處於弱勢,政府應以公權力介入,結合公益性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愛心,共同打造兒少快樂成長及學習的安全環境。
北、中、南都需要規劃特殊兒童病房
黃志中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長
高雄市的特殊兒少沒有地方安置,但凱旋醫院與民生醫院之間有座長照大樓,本來是設定做長照用途,我在當高雄市衛生局長時要求空出一層樓做為特殊兒童病房之用,去年離開前已規劃好,原本一層有五十多個床位,但作為兒童特殊病房,要考慮是否保留作為教育之用的空間,所以最後一共只有四十二個床位,護理人員原來照顧的對象是臥床老人,針對特殊兒少也要進行特殊的訓練,這些孩子的狀況,如果一直安置在護理之家也實在不妥,剛好高雄有這樣的病房。當初設定四十二床有事先統計過,高雄市長期臥床或需要長期照顧的特殊兒童將近有二十個左右,屏東也有十二、三個左右。高雄長庚雖有兒童醫院,主要是接急症病人,分加護病房及一般病房,如果疾病痊癒,是無法一直住下去的,後續需要社政單位接手,協助尋找慢性病房。
直轄市的特殊病房要自己處理,高雄市要做,就想說找屏東一起,因為規模如果太小,整個人員的配置不好規劃,高雄有四十二床,高雄加屏東需求三十多床,還有十床左右的空間,無法預期短期會不會痊癒還是長期臥床,台南市之所以沒辦法做的原因是在這裡。
目前台南市只能找護理之家或醫院附設的護理機構安置這些受虐的孩子,而高雄市的特殊兒童病房是全台唯一,未來希望北、中、南都有,床數不需要非常多,但是一定要有。
各方應主動積極介入關懷高風險家庭
陳瑋豐 前長庚小兒科醫師
林口長庚醫院目前每天平均會有一位受虐兒就醫,每個月會有三至五位孩童住進長庚兒科加護病房,可見嚴重性,其中住到加護病房的有百分之十死亡,存活下來的也有四分之一的比例變成殘障。大部分台灣兒虐案件的案主都在一至二歲無反抗能力的幼童,只會哭,根本無法表達,他們都因腦傷被送醫,實際上並非家長所說的從床上跌下或搖兩下就可造成的重大傷害。
根據2017年的通報個案統計,30.5%來自教育人員,27.4%來自警察,23.2%來自社工人員,家長有時候只是輕描淡寫,再加上有些教育機構不敢得罪家長,怕通報以後家長不願意再來了,所以常常都是等出事了才被發現。衛服部也鼓勵兒科及精神診所醫師,要特別注意有些家長行為怪異,不太照顧小孩,或小孩額頭有不明傷勢或瘀青,就要趕快通報為高風險家庭。
台灣兒虐面臨的十大困境中,包括家庭因素、民眾教育、醫療院所、社政單位、檢警機構等,目前教育部、警政署、檢察署等單位大致都知道如何執行本身保護措施,若有更高的主責機構會更有效率。
長庚醫院的董事長十分支持兒少保護中心,每年給予足夠的人力資源及經費來推展兒少保護工作,長庚兒少保護中心除了專門的個案管理師和兒虐心理師及社工師之外,也提供兒虐專門的門診。另透過進行全面教育、媒體新聞發布,希望能喚起社會大眾的重視。我們常碰到的無奈是,這些虐童的人可能進去關一年就出來了,反而是加護病房負責兒虐的女醫師,要常常被傳喚至法院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