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總統大選連署十一月二日正式截止,大選列車開動搭不上的人只能徒呼負負。據選舉時程,十一月十三前,中選會將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連署結果,無論是否通過連署人門檻,官方都會發函通知被連署人,若達到法定連署門檻,中選會將發給被連署人完成證明書。另外,不管是政黨提名或者通過連署,需在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完成最後總統選舉登記,並繳納參選保證金一千五百萬元。
在台灣選總統,要年滿四十歲,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沒有政黨推薦的獨立參選人,必須先繳一百萬保證金,再收集到「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所以這次要拿到二十八萬三百八十四人書面連署才有資格,最後還得繳交一千五百萬元參選保證金,名字才能列在選票上。
而二十八萬三百八十四人書面連署,每份工作處理費以一百元計算,共將斥資近超過兩千八百萬元。換言之,無黨人士光是要踏入總統參選門檻,就得先備足四千五百萬元,這已違反普通選舉原則及平等參政權。
很多人認為太不合理,過高的門檻剝奪人民的參政權,有被討論的空間。二○一五年擬以獨立參選人之姿參加總統大選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就吃了悶虧,事後越想越不服,還具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控告中選會違法,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施明德指出,現在社會已是網路時代,為何中選會還規定要紙本連署,增加擬參選人的金錢負擔,就算連署書達標,中選會有那麼多人能夠一一審核連署書的真實性嗎?針對施明德的質疑,中選會說,目前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罷免可透過網路連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則無此設計。
中選會也回應,過去連署成功參選總統、副總統的例子不是沒有,代表這非不可能的事情。例如一九九六年的林洋港、郝柏村與陳履安、王清峰兩對搭檔;二○○○年的宋楚瑜、張昭雄與許信良、朱惠良兩對候選人組合;二○一二年的宋楚瑜和林瑞雄。
施明德痛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保證金與連署設計是惡法,高門檻壓縮獨立參選人的空間,讓台灣只能從藍綠之中選擇,他站出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讓下一代有更民主自由的可能性。
其實,一九九八年的大法官釋字四六八號曾認定保證金和連署的規定不違憲,但解釋文末寫道「應隨社會變遷及政治發展之情形,適時檢討改進」,如今過了近二十多年,歷經三次政黨輪替,該法卻沒有任何改變。
說穿了,總統是幾個大黨的囊中物,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台灣在可預見的未來,政壇上很難有第三黨或無黨的空間,國民黨、民進黨,不管哪一黨執政,法院大門永遠不可能為第三黨或無黨而開,被兩大黨所保持的立法院更不可能修法,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臺灣公論報記者崔家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