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來全力推動能源轉型政策,除了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的目標,同時也要降低燃煤發電比例,也為配合國際大廠陸續要求供應鏈必須使用當地生產之綠電,綠電的使用率將會越來越高,希望二○二五年再生能源可以達到二十%的比重,其中光電要達到二十GW,農委會要負責8GW,目前規劃漁電佔4GW,並且作為先行推動的部分。但漁電共生推行的困難在於牽涉政府、光電業者、地主、養殖戶四方,在資訊不對等及彼此權益沒有受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政策的落實受到阻力。
太陽能與養殖結合生產
所謂「漁電共生」,是指太陽能設施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之生產模式,三種主要結合型態包括浮動型、立柱型與設施型,經濟部能源局與農委會漁業署推動漁電共生方案,在全台劃定四千八百公頃的先行區,避開生態棲地、環境敏感區位等因素,屬「海岸法」管轄的臨海緩衝區也需排除,今年將再推動四千零八十公頃的「中央劃設專區」。
「漁電共生」推行區域主要集中在南台灣,台南北門已有一座二百KW漁電共生的示範案場完工,主要養殖白蝦、石斑魚。台泥綠能與台鹽綠能攜手在嘉義縣義竹鄉、布袋鎮開發全台第一座大型「漁電共生」案場,預計今年七月完工,平均年發電量達五千四百萬度。屏東佳冬、枋寮也有共六百六十六點七三公頃為先行區。
高雄市亦為「漁電共生先行區」,包含彌陀、湖內、路竹、岡山、永安、茄萣、阿蓮等七處養殖主要行政區,首件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預計今年八月在永安區魚塭完成。市府將舉辦說明會,並建置漁電共生網頁,提供資訊給地主、養殖戶、光電業者,期盼藉由綠能加值,帶動傳統漁業成功轉型。
根據農委會公布的「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漁電共生要求遮蔽率(魚塭上可以蓋太陽能板的比率)四十%以下,且漁獲率需維持七十%以上。同時,光電業者們也積極配合政府政策,開始與地主們洽談租用土地之事宜,希望能依照政府的規劃,在預定時間內達到該標準。
光電設施遮蔽可調節水溫
農委會水試所表示,光電設施的遮蔽效果可調節魚池水溫,並降低強降雨、寒流影響,營造更穩定的養殖環境,提升養殖產能;此外,每公頃魚塭除漁獲外,養殖業者每年約可增加地租收入二十至四十萬元,光電業者則可設置≧0.4MW發電裝置,整體收益增加,是值得推廣之升級模式。
為加速綠能養殖新型態技術之建立及推廣,已分別於海水中心(臺南七股)與臺西試驗場(雲林臺西)規劃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供養殖相關團體與太陽能光電業者進駐,並規劃成立專家服務團,協助縣市政府推動綠能專區審查,以及解決業者遭遇之養殖和疾病問題。
政府希望漁電政策能幫養殖戶減輕壓力,以漁業為主,發電為輔,增加附加價值,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漁電雙贏」之效益。
以高市為例,海洋局接獲業者申請後,會同水利局、環保局、地政局、工務局、經發局審查,已核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室內養殖場)容許使用,業者再依建築法規申請使用執照,等具有養殖或營運事實,再申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市府查核確認後,再核發農業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並由業者進行電業籌設許可。
附加限制太多養殖戶有疑慮
漁電共生開發案嚴格規定:每筆土地的取得須獲得地主、養殖戶的同意才能進行,且不得改變原有的養殖物種,所以光電業者租下地,仍必須找到漁民願意在魚塭養殖,才能開發電廠。
光電業看重土地效益,願意出價一甲地三十萬元向地主承租,除了幫助養殖戶減輕租金負擔,還會付飼料費請漁戶在魚塭上養殖,更樂意引進先進養殖技術助產,但如果未能達到七成的漁獲率,電廠會被政府要求拆除。
然而,漁電的供電量若要達到4GW,估算需要一萬公頃的養殖用地,相當於全台總養殖面積的四分之一,養殖戶對於此項政策有相當疑慮,擔心養殖產業發展受到限制。此外,設置光電設施的養殖魚塭,必須保持至少原有七成的漁貨產量,也讓養殖業者頗為反感。
漁民擔心四成的建蔽率會影響魚類、文蛤生長,其實,相較農作物需行光合作用才會種得好,魚反而比較怕光,水溫只要升高一度,魚的存活率就會下降十到二十%,因此搭建太陽能板反而有遮蔽、遮雨的效果,能減少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
由於綠電的發展刻不容緩,政府現階段做法是併行推動,同時進行圈地架設太陽能設備、銷售綠電給大企業、進行養殖試驗、環境評估、建立廢板處理機制、訂定相關法律等,每一步都很重要,需相當謹慎,不可犧牲任何一方,更不應倉促行事,讓未來的人民承擔後果。【臺灣公論報記者崔家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