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公眾諮詢,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表示,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澳門發展需求、國際及周邊區域社會環境和安全形勢不斷變化,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問題和新挑戰。澳門特區應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根據澳門刑事政策及實際執法需要,從更高的站位、更開闊的思維、更廣的視野,按照與國家安全要求高度保持一致的標準,參考國家層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港區國安法」,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
劉家裕認為具體而言,澳門需要進一步完善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對各種國安犯罪形式和種類以及相應的程序規定進行完善,同時,調整現行的法律結構,增設「一般規定」章節,明確立法目的及宗旨、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組織保障等一般性規定。透過一系列的修改、補充和完善,令《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而不是局限於刑事立法。
劉家裕強調澳門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修改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罪名設置、專屬程序、犯罪主體、預防性措施等各方面,應當能夠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使法律達到與內地及香港特區對於國家安全的同等維護水平,從而實現有利於國家和澳門特區繁榮穩定的總體安全治理,以及全方位抵禦危害國家及澳門特區的各種安全風險和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