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從天天開防疫記者會的抗疫神壇下來之後,他在衛福部部長任內對疫苗採購專案已被認定是採「密件」處理,封存卅年,要到民國一百四十年才能被解密,屆時陳時中已經一百歲。
如此一來,依法就算是他任內涉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其法定追訴期是三十年;或是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法定追訴期則是二十年,不管是三十年、二十年,基本上縱令解密後,他果若涉嫌任何刑法法條都無法加以追訴了,這應該就是國民黨立委們揭露:審計部查核資料顯示,「疫苗採購專案查核結果,『按衛福部的認定』,以密件處理,於一百四十年二月廿五日解密。」的法律上考量?
網路輿論一片罵聲,質問到底陳時中幹了甚麼法律評價等同「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事,這麼見不得人?這麼怕被追訴?正常人都知道,凡是見不得人的事情,一定有鬼!
陳時中還說全世界都不揭露!問題是哪一個世界都不揭露所有的合約或文件的?陳自己不要含混其詞,倒是詳細說說哪一個世界有那個國家或地區,跟他一樣任內的「採購合約」、「三加十一會議紀錄」通通封存都不公開的?衛福部究竟是如何用國家公帑、人民預算採購疫苗?想方設法逃避人民、輿論監督,這算什麼公開?這算什麼透明?
陳時中說什麼都對?他的辯解是,卅年的部分是公務員依據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巨額採購公文保存期限就是卅年,關鍵是在「保存」;並稱:「公文保存越久越能保存真相!」果真如他和現任疫情指揮官所說,「沒有保密卅年」,且政治與選舉不是指揮中心考量的問題,政治、選舉不要干擾到防疫!那麼既然本案從來沒有列入「國家機密」等級,更非謠傳的「絕對機密」,只是「公文管理的勾選」,既然這個「『密等』隨時可以調整」,何不立刻依找他們在媒體上說的諸多說詞或標準,預告公文「密等」調整、解密的具體日期?讓人民看看陳時中和他的繼任者究竟還要遮掩多久?
敢不敢具體預告解密日期,藉由公開透明,這件事交由人民在十一月二十六日來一次對陳時中和民進黨真正符合民主價值的「信任投票」?
林智堅的論文就是抄襲,他的學術詐欺共犯就是他的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此君先後至少公開發文三次,極高分貝地替他一再撒謊護航;可是,台灣大學學術倫理審查已然做出定論後,這個替抄襲者撒謊護航的失格局長竟然選擇悶不吭聲,學校不辦退休,爛官也繼續我自為之!
由此可見,民進黨已經喪失執政的核心價值,談甚麼正義、公正、公益、民主、自由、誠實、信用…等等,不愛聽的,通通是造謠亂移送,法院卻一再判無罪;這還不夠,還要通過美其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網路戒嚴法」,剝奪人民言論自由,以囹圄災禍威嚇百姓…,罄竹難書!眼下只見一群馬屁權奸、東廠閹宦、御用文人、痞子民代,成天在那邊嘟嘟噥噥、胡言亂語,這一張張在「抗中保台」的「台獨胭脂」塗抹出來的政治詐騙嘴臉,跟柬埔寨的那些詐騙犯相比,更是下流的禍害。
(成蹊/大學法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