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永遠都在選舉:「高虹安案」又是下一場總統選舉的戰鼓
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二二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判決理由中指出:「刑法第五十九條所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始有其適用。原判決載敘:上訴人擔任OO縣議會縣議員,對於公費助理薪資補助款並非議員薪資之實質補貼,應知之甚詳,身為公務員,更應恪盡職責,律己守法,且本件犯罪時間長達一年餘,係持續性、計畫性之詐取助理費行為,依本件犯罪情節、環境及一般社會大眾之通念,在客觀上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認有……度刑猶嫌過重,情堪憫恕之情狀存在,……。」可見,最高法院接納下級審的法律見解:公費助理薪資補助款並非議員薪資之實質補貼;長期犯罪,係持續性、計畫性之詐取助理費行為,依犯罪情節、環境及一般社會大眾之通念,在客觀上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不予減刑。
雖然,公費助理薪資補助款並非議員薪資之實質補貼,但是,該項實質補貼的法律性質為何?這關係到起訴、判刑所依據的法條和刑度,知名律師林石猛在臉書上發表對「高虹安案」的法律見解,他認為:「立委與助理是僱傭關係。國家為加強立委的問政功能而編列預算予以補助,本質上是國庫行政行為,並非對外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立委如有申報不實,性質上與大學生冒領助學金,兩者在性質上並無不同。惟因立委係廣義的公務員而有刑法第一三四條之適用,從而,立委如申報助理費涉有詐偽之情事時,似應成立刑法上之準凟職詐欺等罪而非貪污詐欺等罪。以上,是個人從事檢審辯及教學凡三十又六年的法律確信。」林律師對於起訴、判刑可能引用的法條之見解顯然與最高法院這一則最新公刊的判決有所出入?但是,他對於補助助理費的法律性質實屬國庫行政行為的見解,不涉及公權力,應該不會有誤。
法律見解上,司法實務與律師學界觀點或有出入。如果實務上類似案例是以「『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罪嫌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來辦,那對於「高虹安案」所連帶發生的在立法院會期中北檢搜索高虹安立委研究室大動作合適嗎?若是觸犯準凟職加詐欺,最多是五年,可能再加重到二分之一;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則是「最低消」就從「七年以上」開始起跳!另外,高虹安立委訊後六十萬交保金額遠高於學甲開八十八槍的犯嫌交保金額的區區兩萬、市長選舉期間喧騰一時的品質低劣的新竹市公共工程「弊案」之不偵不辦?…等等,飽受媒體輿論詬病,柯文哲甚至公開跳出來痛罵違反「比例原則」。民進黨執意這般高強度痛整高虹安,也有人分析說這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不要以為只是向柯文哲這個「沛公」示威而已,恐怕也是向郭台銘示警吧?
可惜,郭台銘不是個坐等凌遲的人,郭台銘日昨出席一項他長期捐贈贊助的治癌活動時,被問到是否參選二0二四總統大位,他感嘆地回應,他覺得現在的執政當局「並沒有把人民生命作為第一優先」、「這在蔡英文總統的恩准下,讓疫苗可以辛苦的進來,若可以早進來兩個月,我覺得我們死亡人數可以大大減少。」他的幾句感言,不知道會觸動多少人心?也不知道那個能「恩准」的那個人、那個黨跟人命之間的因果關係怎麼計算?這個時間點上,難道不是對「高虹安案」的回擊嗎?
原來,地方選舉剛剛落幕,總統選舉的算計早就已經上路,現在正忙著痛整沛公的馬前女卒小諸侯,民進黨的執政讓台灣永遠都在選舉的路上遲滯發展,年輕人等著上戰場!
(成蹊/大學政法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