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人文化圈中,「清明」除了是節氣之一,更為「慎終追遠」之重要表徵,而灑掃墳頭、祭祖等行為,不但依孝、禮等核心思想外,還有著凝聚家人的作用。頂真來說,「慎終」為辦理喪事的認真態度,「追遠」則為祭祀之虔誠信念,若言此二者有連帶關係自然不錯,但細思之間,二者卻又不得混為一談。
於大多數人眼中,「孝」即為「慎終」信念的原始雛型,與現今許多運用「生死學」概念及形式相較,某些觀念是殊途同歸的;即是以「禮」作為行孝的標準。廣義來看,生(事)、死(葬)、祭等,皆需以禮待之,也便符合了孔子回覆孟懿子對於行孝方式何如的答案:「無礙」。中國古代對於喪葬的相關記載甚多,用於當今,則顯得諸多不合時宜,即便以台灣本地早年間的形式為例,喪家於門口張貼「告別式」日期、時間的通知,確立開弔的時間,無論是搭棚架或是申請殯儀館舉行公、家祭,至祭禮當天,各團體、代表輪番恭誦祭文,跟著起靈發引,最終再回聚喪家用餐;子孫心誠些的,更將各習俗法會由頭七作至尾七,極為累人。上述舉措雖是追求「孝」與「禮」的展現,但其形式上的表達,似乎更大過於心意了。
現今對於安葬的規劃,已進入了一穴(墓地)難求的階段,因此在遺體火化過後置於納骨塔便為常態。張捷夫先生於《喪葬史話》一書中即舉例:「一九五四年在甘肅省洮寺洼山發現的父系氏族社會時的墓藏,就有裝著骨灰的陶罐;一九八七年在遼寧新金縣發現的時間更早的墓葬,也有經火燒過的人骨和陪葬的陶器」,因而得知,「火葬」習俗一直以來,便為人們對於亡者遺體處理的方式之一。若撇除以儒家所闡行的「禮」,而是上升至人類學的角度來觀察,其功能性便也無關乎是否合「禮」了。再引一例述之,民國初年時期,眾人皆言杭州西湖之水為天下最惡,為何?因為大多數人覺得西湖的風景絕佳,認定其為風水寶地而皆葬於此,所以前人認為,西湖之水集天下之穢,故無人敢於飲用。直至民國十幾年,杭州某市長禁絕葬於西湖周邊之舉,才算是風平浪靜。
至於「追遠」則可分為兩種形態述之,其一可謂治喪過程的後續完整性,其二則為陽世親人對於往生者的追思行為。好比中國古代在服喪期間,「小祥」即為亡者過世週年之祭禮,家屬的喪服及居喪生活也隨之輕便,隨之二週年的「大祥」祭禮,家庭居喪的禁忌也更加的寬鬆些,最終而來的「禫」禮一但結束,也代表著亡者自過世起算滿三年,此禮也意味著得以完全去除喪服,而喪家的居喪生活也再次回規正常。至於從前為官之人,亦懼在即將飛黃騰達之際,父、母親的離世,因為隨著父、母親任一人的過世,便得進入「丁憂」(守喪三年)的習俗,一但仕途三年丁憂過去,路子將也變得越發難走。流變至現今社會,服喪禮節已逐漸薄弱,或許隨著科學式的信仰風氣瀰漫,「禮」的實用與否,也成了人們心中計較的因素,由繁化簡,也成為一種趨勢性的轉化了。
上古時期人們的觀念中,對於許多身內、外的現象,並無法科學及系統的解釋,因此對於亡者的認知,多認為其處於另一個空間中生活,而在親情逐漸地演化及濃厚下,形成了喪葬及追思的禮俗。部份今人或厭其繁冗,或惡其迷信,皆有之。但筆者認為,無論是繁、簡、新、舊,皆能夠隨著生活習慣而多元及調整,但對於先人的懷念,始終需要有著「飲水思源」的軸心,即便平日忙碌於生活,至少在清明時節,緩下步子,對先人心懷敬意,也不枉了這份因果。(向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