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台灣憲政改革朝野立委提出75個修憲案,其中包含諸多憲政改革議題,但國民黨採取杯葛策略面對修憲委員會,不論是公聽會或是委員會議,皆拒絕出席會議,連共識度最高的「18歲公民權」可能無法入憲。民進黨修憲共識版本中,僅有十八歲擁有公民選舉權及廢除考試監察兩院具共識,而涉及敏感性領土與主權並未納入黨版共識,這顯示黨內維持現狀主張仍是主流。與其說這是黨內務實派勝利,不如說是在憲政制度設計、國民黨因素及大陸對台政策、美國對台政策多重共同制約下政治結果。
民進黨黨內激進台獨勢力修憲訴求,主要存在以下幾項主張:第一,主張將增修條文前言明列「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修改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第二,主張將「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定位,修訂為「中華民國」(有的主張「台灣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兩岸關係定位「一國兩區」,改變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兩國論」;第三、主張將領土及主權及於中國大陸,變更領土及主權限縮在台澎金馬;第四,直接變更國號為「台灣共和國」,改變兩岸現狀。這些意圖變更兩岸現狀的修憲或制憲做法,恐造成台灣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
激進台獨勢力試圖將「法理台獨」及「台灣正名」訴求,納入憲法修改,但此訴求並非民進黨主流憲改思維。儘管根據1991年通過《公投台獨黨綱》主張以公投建立「台灣共和國」;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稱公投制新憲及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然此,上述「變更現狀」做法將悖離蔡英文所提「維持現狀」主張。
首先,憲政制度及程序制約。既有修憲程序及高門檻規範,限制民進黨修憲朝向激進化及「變更現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修訂程序規定分別為: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其次,國民黨反對勢力制約。除非國民黨與民進黨合謀,否則要達成「法理台獨」及修憲台獨之終局目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任務。依據修憲程序及高門檻通過設計,幾乎已排除激進台獨訴求或兩岸統合達成可能性。即時民進黨完全執政,若未能取得絕對多數達四分之三立法委員席次,就無法達成修憲台獨目標。這樣高門檻設計使得「變更現狀」,成為一種政治難題,而政治現實所形成的均衡點則是「維持現狀」。
再者,大陸武統軍事威懾制約力量。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列明在三種情況下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八條明列這三種情況是: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法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報,這無異是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先斬後奏」、「先發制人」。
最後,美國因素制約。美國印太事務最高協調官坎培爾曾公開聲稱,美國並不會支持台獨。民進黨首次執政時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宣稱,針對法理台獨,「台灣務實的政治人物不會這麼做,除非瘋了。哪怕如前總統陳水扁最後也會踩煞車」。針對台獨議題,「美國根本就是不贊成,台灣作為法律上獨立的國家,已經不是台灣人民自己可以的事情」。既往陳水扁主政時曾宣稱「一邊一國論」,即遭美國政府視為「麻煩製造者」,引發中美兩國共管台獨問題。
大陸對台政策加大「反獨促統」力度,習近平在第一個百年黨慶講話強調「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圖謀,共創民族復興美好未來。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對台政策持續強化「反台獨」力度,從宣稱「三個任何」到「六個任何」,擴大台獨界定及範圍;同時從宣稱「反對台獨」、「遏制台獨」到宣稱「挫敗台獨」、「粉碎台獨」。而有關「任何台獨」說法,恰恰顯示大陸對台政策將台獨界定擴大化,例如文化、歷史、教育、軍事及漸進式台獨;法律、修憲台獨等,尤其法理台獨。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