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年九合一地方選舉的延長賽,縣市議會與鄉鎮代表會的正副議長間接選舉,接二連三爆出陣前倒戈的叛黨、跑票,未照政黨協商或私下承諾投票,導致選舉翻盤。尤其是競爭激烈輸贏在幾票之間的選盤,頻頻上演大驚奇,其檯面下的原因錯綜複雜,諸如:長期以來的政治路線與個人恩怨衝突、政黨紀律的鬆弛、政黨之間的縱橫捭闔互挖牆角、政治利益的交換、釋出行政資源利誘、人情壓力,乃至於白道指使黑道押人擄票等等。但是,其中最大筆的操作方式還是以巨額金錢交易的綁樁投票,這種錢權交易,因為事屬雙方私底下密不透風的合議共謀,而且是各取所需的雙贏,所以很難「查賄」,大多船過水無痕,皆大歡喜。然而,只要金錢介入選舉,最後都是由政府出錢、老百姓買單,各級民代從可以掌控的公共工程與政府的軟硬體建設中,加倍撈回本錢,否則,誰願意去做這種沒有獲利的投資?也因為這種環環相扣的食物鏈,不但讓台灣的民主政治誤入歧途,甚至是臭不可聞,由根本斲傷台灣自以為傲的民主政治。
這種正副議長間接選舉的賄選醜聞,從未斷過,於今為烈,今年更囂張嚴重,可見其中利益的龐大與糾葛之複雜,更離譜的是,除了捕風捉影、高來高去的八卦之外,意外出現只差對號入座的具體指證。據這次參選台南市長落敗的前議員謝龍介宣稱,外界流傳黑金介入滿天飛的台南市議長選舉,買票行情是「投自己給一千萬元,投邱莉莉就給二千萬元」。這個操作方式除了嚇人的金額之外,更令人意外的是投給自己也有錢拿,這讓一般認為「投給自己以自清」的投票行為也被汙染了,可見這種間接選舉的水有多深。
謝龍介揭發的傳聞已經夠嗆了,就看檢調是辦呢?還是以查無實據不辦?然而,網路還有更直接「有名有姓,有買票人有賣票人」的具體爆料。
由於這次延長賽,媒體全部集中注意力於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的選舉,對於鄉鎮市代表會主席的選舉無暇兼顧,或許因為代表會主席選舉盤的金額太小兒科引不起大家的注意,而認為沒有賄選事實。然而,這篇不只是「冰山一角」的爆料,或將揭露台灣這個「會選」之島的真實面貌。
這是一篇由專業律師撰寫的「刑事告訴狀」(參閱附件),主旨在陳述某鄉鎮的某位代表,有意問鼎代表會主席,據「原告」稱,在投票前有知情的候選人主動上門兜售主席選舉的票,「如告訴人選上代表後,被告等三人均願意投票支持告訴人擔任主席,但須給付一定之金額。」原告同意後成交,分別給付兩位被告各一百五十萬元,共新台幣三百萬元。另名被告「則向告訴人索討一票一百萬元,經告訴人先支付五十萬元,告訴人已給付完畢。」
如此私密的交易怎麼會破局?甚至要提出「自首式」的告訴,不怕自己也吃上賄選官司?
據隨函「刑事告訴狀」舉證的旁白有解釋,因為買票人大意失荊州,竟然連代表都沒選上,也不能把這三票轉賣他人,希望能要回當初的買票錢,可能當事人不同意,遂由律師草擬一篇「要債文」,逼對方就範,結果如何,不得而知?
至於這麼一篇轟動武林揭發買賣雙方交易細節的「刑事告訴狀」,居然敢公諸於世,也是經過專業評估,對於買賣雙方不會有任何傷害的「安全文」,因為交易標的是「代表會主席」,當事人連代表都沒選上,不具「參選代表會主席的資格」,所以,屬於交易無效的「未遂案」,頂多就是摧毀人格的道德譴責。
大家不要把焦點與好奇集中在這樁個案,而是經由這麼鉅細靡遺的爆料,思考這個案是否可以推而廣之及於全省的鄉鎮市代表會的主席選舉?是否都存在類似於事前買票,或先給付前金,待選上後再補上後謝的兩階段買票?而且,透過本案可知代表會主席選舉的公訂行情大約就是一百五十萬元。這是何其嚴重的從根爛起。
如果是,請拿出辦法防制,原本以為透過《地方制度法》修法將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就可遏止買票歪風,然而,如果買賣雙方根本不在乎記名與否,魔高一丈,就看「道」如何反制了。(記者/王精誠)